| 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候选单位(个人)公示 |
为奖励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十三个部委和单位组成了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共同开展“中华环境奖”的评选。评选工作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具体承办。2006年8月全面启动了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推荐和评选工作。 经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委员会评选,按照《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规定》,现将候选单位(个人)事迹向社会公示(候选者排名不分先后),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在公示的30天内,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新浪网www.sina.com.cn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www.cepf.org.cn等网站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此公告已于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10006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7112884 传真:(010)67118190 电子信箱:cepf714@126.com 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六日 |
|
上一篇文章:上一条 下一篇文章:下一条 |
|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阵地搜索 | 广告节 | 作品库 | 宣传品 | 征集评选 | 合作推荐 | 使用申请表 | 联系我们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益广告管理中心 www.pad.gov.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29698 |